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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想要寫這篇文章 起源是老謝寫了一篇AMD的文章  就不引用了  主要就是讚嘆 感慨  很像他一概的風格

AMD好棒棒!  Lisa Su 好棒棒!  事後論當然是簡單  但一家大公司死裡求生  花了數年的時間大翻身  就沒人看出跡象嗎?

老謝文章的內文還提了 『這是不可思議的大事』   這事是你沒想到 不是別人沒想到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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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我在看美投君談技術分析的時候  看到一句彼得林區的名言  覺得太適合像老謝這種馬後炮專家了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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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幾年來拜Netflix所賜,在周末或深夜時段,有個好消遣。除了看看新片之外,也能回味或一睹經典電影。昨天看到片單出現了很早就想看的純真年代。在很早之前就知道女主角是薇諾納.瑞德(Winona Ryder),昨天才發現,男主角是丹尼爾.戴-路易斯(Daniel Day-Lewis),導演是馬丁.史柯西斯(Martin Scorsese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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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帶好朋友去故宮看看,除了故宮是每個外地遊人都必訪的景點之外,其中也有自肥之意,因為有個展覽我是一定要來看看的。主要的展廳只是順便去的,主要目的是為了看鄭問的個展。掛在牆上的原畫,除了鄭問三國志的人物,都是在之前就非常熟悉的。在大部分的漫畫還是32k本(17cm x 11.5 cm)大小的時候,鄭問先生的作品就是雜誌大小(應該是A4,30 x 42 cm),個人猜想是縮小畫面會破壞畫質。那時候國中就會看到五巨冊的『深邃美麗的亞細亞』,只是都有封套,而且價格那時對國中生來說是天價,所以真的看到內容,我記得至少是大學之後的事情了。

 

鄭問先生過世之後,眾人惋惜他的英年早逝,大家也更想了解這個深居簡出,不時常曝光在鎂光燈下天才的一生。所以他的至交、同事、弟子透過辦展、出書的方式讓大家可以窺豹。我無福親身去認識這個大師,始終是以一個讀者的身份,透過他的作品來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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傑克倫敦(1876~1916)是二十世紀美國著名的作家,到現在也是啦。開始看他的書是從「海狼」開始的,裡面一些暴力的情節很吸引青少年人。後來陸續把「野性的呼喚」及一些中短篇小說給看完。最大的收穫是在中二中的圖書館找到了絕版的「馬丁.伊登」。他的寫作在當時的世界是蠻有名氣的,曾在諾貝爾文學委員會主席跟記者談作品選拔的對談中,看他的名字被提起,但他們認為,傑克倫敦的作品是「粗野的」,完全沒有列入考慮。對談還提到,當時的他們覺得史坦貝克也沒法得獎,僅管史坦貝克最後還是得獎了。而有謠言,江郎才盡時的傑克倫敦,曾跟年輕的劉易士買過故事,而後者在之後也得了諾貝爾獎。

 

傑克倫敦從小就很貧困,幾乎做過所有工作,牧場童工,罐頭工人,偷蠔賊,去阿拉斯加北大荒當淘金客,跑過船,最後他受夠了這一切,決定當個賣文字的人。記得他的傳記有記載,他每天都會寫二千字,幾乎沒有間斷,寫完就發表。他的原則應該是寫得好的是作品,不好的也是。因此他的作品有好有壞,水準不一致。以現在看,他是個很擅長說故事的人,而自己就有許多許多的故事可以說。以他最後的職業選擇,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幸運。因他一生的經歷,都轉化為他作品的養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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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才開始不久,但已經有許多名人死了。其實他們也都有點年紀了,所以大多所處全盛時期已經不是六、七年級的青少年時期了。像David Bowie雖然名氣很大,但比較少聽他的歌。而石內卜是不唱歌的,但是他跟Emma Thompson演的愛是你,愛是我(Love Actually)真的很好看,有看一定要看一下,回味Alan Rickman的風采。Eagles的Glenn Frey過逝,對我們這一代的大學生不能說是沒感觸的。我們這一代大學時的主業是打星海、世紀帝國,但吉他這種老才藝,還是有一定的擁護者。就算不彈,聽聽也是很樂意的。

一個樂團,在全世界紅個一年是實力加運氣;紅個三、五年是實力超強;像是老鷹這種的,只能說是傳奇了。說來也奇怪,每個人在自己青少年時期,大多會喜歡當時最夯、最流行的音樂。但這種喜好,又會跟著一輩子的。也是為何在十數年後,在今年最強寒流要來時的午夜,俺不在被窩裡,而是一邊啜著威士忌,一邊懷念當時大學宿舍人人在聽的Hotel California。一首歌出名到這種程度的,通常我就不寫介紹了,寫的更好的文章多的是。但這星期聽到Glenn Frey過逝,一直思索要以自己的形式紀念一下。凡走過的,必留下痕跡。像是穿了沒洗的襪子,給大家聞個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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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意中踏進了北美館,意外發現了一位還活著且讓我非常有共鳴的藝術家-梅丁衍。他是一個多產的藝術家,而且風格多變,目前仍在進行非常有意思的創作。他計畫要為死於白色恐怖的版畫家黃榮燦發聲。下圖是黃榮燦因而受害的作品-「恐怖的檢查」。其實只要一看到作品的內容,就可以知道為何他被當局所忌而終遭殺害。

 

228_by_Li_Jun

 

藝術家是不是要充當一個勇敢的角色,這個問題,一直是有爭議的。在海狼中,有一段對話大略是,主角梵.魏登對無所懼的船長海狼.賴森說:「在這樣危險的風浪中,你看,雖然膝蓋仍在發抖,但我仍鼓起勇氣站在這裡。而你並不知恐懼為何物,這說明我比你有勇氣。」海狼的回答是:「照你這種邏輯,豈不是暗示無所懼的我比你還膽小?」這段對話的內容算是一種詭辯,其中二個人誰比較勇敢,難以下定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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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夏天總是讓人無力,昏昏欲睡,如果忘了開冷氣,不小心一睡下去就是一身汗溼。理想的夏天午後應該是吃完飯後,就發呆(場地最好有微風與躺椅)、喝飲料(翡翠檸檬?)、看點閒書(進擊的巨人?)、聽音樂(???)才是。自從當了沒有暑假的上班族,這種渴望就愈來愈強了。最近回味了一首歌,沒想到一聽就是一個星期,這首歌的旋律一直繞在我腦海裡。用自己組的音響聽,感覺更好了。

 

台灣有幾個人寫歌寫曲算是很沒品的,因為他們給人家唱的歌,若干年後,就會拉回來自己唱,最常幹這件事的就是伍佰,所以張學友版的「如果這都不算愛」、劉德華版的「孤星淚」、黃品源版的「白鷺鷥」常常會被拖出來跟伍佰版的比較,而網路的評語大概不外乎是,伍佰的版本比較有男子氣概,比較man!那相對來說,就是張學友、劉德華還有黃品源比較娘。切記,不想當娘炮的話,不要唱伍佰的歌。不過今天的主角不是伍佰,是陳昇,他也寫了不少歌自己唱,也給別人唱,不過「One Night in 北京」是信樂團版比較好,讓他走到那都臉上無光。最近一直聽的,是陳昇寫給潘越雲唱的「純情青春夢」,在後來的新寶島康樂隊的專輯裡,他收錄了自己演唱的版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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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他這種東西,男人在高中、大學時期,不是幻想自己會彈,就是想要學會彈。美國這種英雄的出產國,有了超人、蝙蝠俠跟鋼鐵人,當然不意外也有吉他英雄。不過就像每個超級英雄都有自己的粉絲,吉他英雄也有很多個,像是大家很熟悉的Steve VaiSlashPaul GilbertEddie Van Helen等等等等等。請這些知名的吉他手排一圈,大概可以把101圍一圈吧。一般彈吉他,大家都愛比誰彈得快來表現自己的男子氣概。但是有幾個人,不是以彈得快著稱,卻很受推崇的,像是Eric ClaptonB. B. KingEric Clapton比較著稱的外號是「Slowhand」。在台灣他被視為美國的吉他之神,其實他是英國人啦,只是到了七十年代之後,美國就是他的演藝生涯的重要舞台。他的人生非常的精采,在很早期,他就被認為是Jimi Hendrix之外最強的吉他手。不過這二個人沒什麼瑜亮情節,他們的友誼一直保持到了Jimi掛了。

 

對於演唱生涯這麼長的人,我都很懷疑,他們有沒有辦法記得自己的任何一首歌。一般來說,Layla被認為是他的巔峰之作,當然像是Wonderful TonightTears in Heaven,是就算過了幾十年,也是會不斷被傳唱的歌曲。但是這首歌是有點傳奇性的,因為這首Layla,是為了好朋友的老婆Patti Boyd寫的。這個好朋友,就是披頭四的喬治.哈里遜(George Harrison)。之前跟師兄講過這件事,他說他完全無法接受追好朋友的老婆這件事啊,他說這首歌裡有濃濃的姦情。這個看法某種程度可以反映台灣人的道德觀,所以到現在通姦還沒除罪化。我個人覺得他應該就只是陷入愛河,難以自拔而已。就我看的文章描述,他在Patti仍有婚姻時,就有跟她表白過,可是被拒絕了,結果他就開始酗酒、嗑藥,並且把對她的思念化為這首歌。

 

歌名的典故來自於12世紀亞塞拜然詩人尼扎米·甘伽維Nizami Ganjavi)的The Story of Layla and Majnun,在被詩人有系統地整理之前,這早就是一個在中東地區流傳已久的傳說。QaysLayla是青梅竹馬,在小學的時候就陷愛戀愛。Qays開始寫詩給Layla並且常在詩句中提到她的名字。他這種無法自拔的求愛方式被當地人開始取笑,並且叫他瘋子(Majnun)Layla的老爸不願意女兒嫁給一個精神有點異常的男人,就將她嫁給了另一個人,知道這件婚事之後,Qays就逃離了部落,一個人在荒郊裡遊盪,後續有人看到他對自己朗誦著詩句或用樹枝在沙地上寫詩。後來Layla跟丈夫搬到了北方去,最後在那裡死去。結局是Qays被發現死於Layla的墓附近,並在附近的岩石上,刻下了他最後的詩句。Eric Clapton被這個故事深深感動,他覺得自己和Patti就是故事裡的男女主角,不過他是沒有真的發瘋啦,只是愛得快發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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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跟同事去唱歌,已經三、四年沒有去過KTV了,看到幾個同事激動狂野的一面,也誕生了新的康樂股長,真是不賴。唱歌真的是很棒的抒壓方式,不論歌聲的好與壞,也難得有個場合,可以讓大家徹底發聲的,一般人就算聲音很好聽,也不會在公共場合鬼吼鬼叫。這次唱歌年齡層分布比較大,有些歌,新到老人不知道;有些歌,是老到一播出音樂,大家就開始唾棄。一群人唱KTV是個拓展歌庫的好機會,可以聽到每個人最喜歡的歌曲。

 

我大部分在這裡會分享的,都不是專輯版的歌曲,因為現場的表演,可以看到許多真情流露的小細節。之前劉若英有來成大演唱過,不算是個演唱會,只是簡單地唱了二首歌,唱了成全跟後來;也有在台南的誠品挑書時剛好遇到陳昇的小發表會。那二次算是最近距離接觸那二個人,反而什麼都沒看到,我指的是那種代表人格的小細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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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到一個年紀就愛聽老歌,這個說法有邏輯上的問題,當你第一次聽到它的時候,通常都是新歌,只是隨著你變老,它就變成老歌了。這跟吃飯的口味有點相像,在某個環境之下成長,造就了喜好的口味。耳朵跟舌頭,都因為經驗在大腦留下刻痕,行動的軌跡只要跟這個刻痕重疊,就是那麼合拍、自然。

 

每個時期第一名的書、歌都是會變化的,喜愛的目標,多少反映了當時的心境。高中時非常喜歡雷馬克的西線無戰事,還有Michael Learns to RockThat’s why you go away,後來就覺得平淡無奇了。之後迷上了一些搖滾樂團像是ScorpionsDream TheaterX Japan之類的,聽的都是它們的抒情曲。有個樂評說,這些樂團為什麼唱情歌動人,就是因為他們硬漢的形象,造成鐵漢柔情的感覺。聽娘炮唱情歌,真是太可笑了,整個格調都low了。後來才知道,Bon Jovi那麼多紅曲勁歌,最紅的還是那首抒情經典Always

 

幾年去舊金山的時候,凌晨時分因為時差睡不著的一群人,開始亂切電台,張Sir找到一個老歌電台,裡面放的每一首歌,我都聽過。原來我們這個世代的成長,是這樣深深地被影響。當Always的樂聲響起,張Sir還拿著啤酒瓶當麥克風哼唱這首歌,我們都無言了。Bon Jovi勉強算是和我同期的,雖然我認識他們的時候,跟X Japan一樣,俗又有力的長捲髮已經剪掉了,從搖滾少年變搖滾大叔了。工作之後,在我心裡撩起最大漣漪的,是可以當我阿公的Rod Stewart。我最愛的一首歌,就是那道Sailing。之前曾經放給一個學弟聽,那個學弟說,這首歌讓他想到越戰電影的結尾,在歷經無數的風波之後,直昇機降下,載著這些又傷又累的陸戰隊離開。經他這麼一說之後,聽著這首歌,就常常浮起這樣的畫面。期待載我遠離戰場的直昇機,緩緩降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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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阿福大大催稿很久了,在假日只好動工。在盛夏的中午,沒有什麼事情可以做的,要跑步得等到晚一點,這個時間只能聽音樂,陪奶茶丟球打發時間。最近什麼都不想寫,需要動腦的人,都有創意上的瓶頸,本來就沒腦的人,瓶頸就更早會出現…。通常第一件文學或音樂作品,不見得最好,但最常令人驚豔,因為那是童年時期到目前的累積,最能反映創作者的人格。但是接續下來,如果是有作品量產壓力的人,就只有很短的時間,可以思考或吸收新知,再成長。不然就只能作一些有的沒有的事情,分散別人的注意力,掩飾自己的無能(?)

 

目前寫到沒什麼可以寫了,或是說,正經的東西目前沒心情想寫,所以想到一個最簡單的,就是當個評論員。這種工作,不事生產,還能否定別人的努力,簡直跟電視上的名嘴一樣,是完美的職業啊啊啊!這次要評論的,是一個漫畫家,而且是一個了不起的漫畫家(廢話)。漫畫家的養成很困難,也許心中有很宏偉的藍圖,礙於技術的表現,無法畫出心中想法的萬一。當個偉大的漫畫家,必須是個好的畫家、作家,通常精通其一已經非常困難,更何況是二者。

 

有人說日本漫畫只有一個神,那就是手塚治虫。之後的傑出漫畫家,就只能當大師。這個差別在於,大師就算死了,也不是神,只是死掉的大師。但是這次討論的浦澤直樹,已經被許多評論家與讀者奉為大神了。海賊王是目前銷量最好的漫畫,但作者的歷史定位,則是見人見智(也才畫一部,定什麼位)。就像鳥山明的七龍珠,是不容錯過的漫畫經典,但是畫完這部漫畫之後,彷彿用盡了他的所有心力,接下來的作品,都無法更上一層樓了,另一方面說,接下來他還有什麼作品嗎?而井上雄彥在完成灌籃高手這部經典青春、熱血、運動漫畫之後(目前同類型的漫畫,沒有更傑出的比較者,其實連接近的都沒有),投入了浪人劍客的創作,由於這部作品,他的創作層次,又更上一層樓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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